一、专业条件
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。
下设新材料与能源、光科技、仪器仪表3个学科组。
序号 | 学科组 | 专业 |
1 | 新材料与能源 | 金属和合成材料、无机非金属材料、有机合成材料、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(常规能源技术、可再生能源技术、节能环保技术)。 |
2 | 光科技 | 探测照明和能源、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、先进材料 |
3 | 仪器仪表 | 仪器仪表、自动测控与智能制造技术(包括各类仪器仪表、科学仪器、智能精密检测仪器、分析仪器、电工仪器、测控系统及相关器件、部件、装置) |
二、学历、资历要求
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报:
1.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合格及以上;
2.理工类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,近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;
3.理工类相关大学本科、专科毕业,受聘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,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。
4.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,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,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。
5.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,计算到年末。